通知公告
关于分析测试中心仪器使用费结算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年03月27日   作者:管理员

全校师生用户:

为确保分析测试中心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,根据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基地发〔20241号)、《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基地发〔20242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中心大型仪器使用费结算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结算时间段

本次结算时间段为202481日—2025228(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预约系统后台记录的“使用记录生成时间”为依据)根据实际使用的分钟数或小时数进行费用核算。

二、结算流程

(一)仪器使用机时核对(328-411日)

1.请师生用户前往成都校区-科技园A-A119领取《仪器使用及费用确认清单》,现场核对使用机时及费用,并签字确认。

2.明确校内结算联系人(财务系统中由项目负责人授权的老师或研究生),并提供联系人工号/学号、联系电话,便于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3.若对仪器使用机时或费用存在异议,请及时与仪器管理老师联系;如需修改,须经仪器管理老师签字确认。

4.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,或未返回确认清单的,将视为无异议,中心将依据系统记录时间进行结算。

(二)校内结算账单领取(43-418日)

中心根据用户确认的费用清单,在财务系统中开具“校内结算电子账单”,具体将在校内财务结算系统启用后开具。校内财务结算系统启用前,中心线下开具“校内转账三联单”进行结算。

(三)财务报销(430日前)

请师生用户务必于430日前完成财务报销流程(或返回校内转账三联单)。逾期未完成报销流程的,中心将视情况暂停相关导师及研究生的仪器预约使用权限,待费用结算完成后重新开放预约使用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中心仪器使用费报销类别请选择“委托业务费—测试化验加工费”。

2.请及时完成财务报销,以免影响后续测试使用。

3.费用清单及结算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与分析测试中心联系。

联 系 人:王老师

咨询电话:028-82650072

办公地址:成都校区-科技园A-A119


附件:《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基地发〔20242号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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